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中*股份索赔消息,发布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告,谢保平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作者:谢保平 律师  时间:2024年06月16日

中*股份索赔消息:
2024年6月12日,中*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中显示:
1、公司股票最近 3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2024 年 5 月 24 日、2024 年 5 月 31 日、2024 年 6 月 7 日)以内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 11.53%,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交易波动情形。
2、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发布了《2023 年年度报告预计无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该等事项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的消极影响,烦请投资人及时注意投资风险。
3、目前,公司因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尚在处理进展中,对公司生产经营方面、财务方面、股票价格方面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广大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投资风险。
而在此之前,2021年9月1日,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中*股份)公告收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决定书》〔2021〕13号。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当事人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一、中*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中*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中*股份收购大唐存储项目披露的相关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最后,中国证监会给予中*股份处罚350万元。
而在2023年1月30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的公告显示,2022年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238万元至350万元,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6,483万元至6,371万元,预计营业收入为11,360万元至12,070万元,预计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1,019万元至11,708万元。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中*股份索赔条件:
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10月20日间买入300526中*股份,且在2020年10月21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中*股份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中*股份违规依据:
2020年10月20日,中*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调查字20137)。
2021年5月28日,中*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1]6号)。
2021年8月31日,中*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决定书》〔2021〕13号。


律师资料

谢保平律师
电话:18959129626

我的精采回复

最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