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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新材最新索赔消息,发布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首日风险提示公告,索赔征集中
作者:谢保平 律师  时间:2024年06月11日

德*新材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6月7日,江苏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首日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中显示:
1、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2、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2022年6月7日,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2年6月27日。
3、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
4、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 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5、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2022年5月27日,江苏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江苏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2〕523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6月7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而在此之前,2021年11月4日,德*新材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德*新材违法的事实如下: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半年报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一)关联采购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二)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三)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四)重大诉讼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德*新材索赔登参考条件如下:
2017年12月4日至2020年7月8日间买入300325德*新材,且在2020年7月9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股索卫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德*新材违规依据:
2020年7月8日,德*新材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沪证专调查字2020114号)。
2021年9月12日,德*新材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76号)。
2021年11月4日,德*新材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5号)。

律师资料

谢保平律师
电话:18959129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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