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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航*最新索赔消息,发布关于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公告,索赔征集中
作者:谢保平 律师  时间:2024年05月28日

航*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5月22日,陕西航*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中小投资者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中显示:
1、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航*关于涉及中小投资者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6),有142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法院提 起诉讼,诉讼标的金额共计1056.50万元,其中3名投资者的诉讼案件于2024年5月15日开庭。
2、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该起案件《民事裁定书》,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陕01民初196号《民事裁定书》已裁定准许3名原告撤诉。另有139名投资者诉讼案件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而在此之前,2024年3月26日,陕西航*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6号)。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航*开展专网通信业务的情况
二、航*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航*2020年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1责令陕西航*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2.对朱*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3.对韩*钊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4.对任*安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5.对金*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按照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1.对郭*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2.对周*民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的罚款; 3.对谭*华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航*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17年3月30日至2022年8月12日间买入600343航*,且在2022年8月13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航*违规依据:
2022年8月12日,航*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9202200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3年6月2日,航*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35号)。
2024年3月26日,陕西航*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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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保平律师
电话:18959129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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