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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金花股份赔偿条件,182人和解,律师团队分析索赔最新进展
作者:谢保平 律师  时间:2022年11月18日


金花股份索赔最新消息,金花股份索赔进展
2022年11月18日,金花股份发布《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司股票于2022年11月15日、11月16日、11月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此前金花股份因信披违法违规遭到投资者诉讼索赔,金花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合计245名投资者以公司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分别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止报告披露日,12起案件原告撤诉,182起案件原告与公司达成和解,51起案件经二审后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金花股份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423,150,374.39元,同比增长8.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829,432.97元,同比增长38.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1,739,956.33元,同比增长24.11%。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已代理了多批金花股份投资者索赔,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谢保平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1010729362)表示:金花股份虚假陈述索赔案,投资者已终审胜诉,并大量投资者和解获赔。为了加快投资者诉讼索赔率效,可为投资者垫付诉讼费及律师的交通费、食宿费,投资者前期0成本索赔。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受损投资者应积极主动参加索赔。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及时通过“股索卫“谢保平律师团队登记亏损额,以免错过索赔机会。
金花股份索赔条件,参加金花股份诉讼案条件
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间买入600080金花股份,且在2020年4月30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金花股份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金花股份案情最新进展,金花股份诉讼最新消息
金花股份一审判决、二审判决投资者胜诉。
合计245名投资者以公司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分别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止2022年8月18日,12起案件原告撤诉,182起案件原告与公司达成和解,51起案件经二审后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金花股份违规依据
2020年5月29日,金花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陕证调查字2020092号)。
2020年7月29日,金花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证监处罚字[2020]3号)。
2020年8月4日,金花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据证监会查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如下: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金花投资通过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财务顾问合同书》、其他关联方西安桑硕和西安鸿辉通过与金花股份及其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累计从上市公司拆借资金27,777万元(2020年6月29日前分批次全部归还),占金花股份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金花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合同,直至2020年4月30日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金花股份索赔办法,金花股份索赔预约登记
投资者打印对账单等材料寄给律所 → 收到材料后一周内向投资者反馈起诉标的额 → 签订委托手续 → 等待律师起诉。
金花股份索赔提供材料
1、证券营业部盖业务章的资金对账单(第一笔买入~打印当天);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您的联系方式、收款账号。
股民可主张的损失范围,金花股份索赔多少钱?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律师资料

谢保平律师
电话:18959129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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