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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海航基础股票索赔基准日,正式处罚已出
作者:谢保平 律师  时间:2022年10月11日

2022年9月23日,600515ST基础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1年12月17日收到了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1091号)。2022年8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28号)。于2022年9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1号)。 
    经证监查明,海航基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通过“海航集团-事业部/产业集团-单体公司”三层管理结构实际管理下属公司。在财务上施行全集团一体化、垂直化、三层式控制及管理;在资金上施行现金流一体化管理,资金由海航集团统一调拨。海航基础属于前述“单体公司”,在财务资金管控方面缺乏独立性,其与相关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签署对外担保合同等,均在海航集团组织及操控下完成。由此导致海航基础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证监会决定:
一、对海航基础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二、对鲁晓明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三、对陈德辉、邢喜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0万元的罚款;
四、对黄翔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五、对尚多旭、刘腾键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六、对范宁、许惠才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自海航基础遭证监会立案调查起,律团队就收到大量受损投资者索赔登记,现在证监会正式处罚落地,投资者索赔就有了依据。律师团队(025)8660—0515已正式启动投资者索赔诉讼程序律师(执业证号1301201010729362)表示:凡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29日间买入600515海航基础,且在2021年1月30日(含当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亏损金额大于2万元的投资者可报名索赔。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受损投资者应积极主动参加索赔。
    索赔需要材料:
1、证券营业部盖业务章的资金对账单(第一笔买入~打印当天);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您的联系方式、收款账号。 
    索赔流程:投资者打印对账单材料寄给我们 → 收到材料后一周内联系投资者 → 签订委托手续 → 等待律师起诉
打印对账单:一般来说只能到开户的营业部, 但是有很多当事人异地的也可以,还有些当事人是叫开户营业部给寄来的。国信、招商等证券公司支持对账单寄送。东方财富等支持自行下载电子对账单。您可以打证券公司客服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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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保平律师
电话:18959129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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