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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中超控股的案件胜诉几率?处罚预告已下达
作者:谢保平 律师  时间:2022年04月06日

中超控股索赔最新消息,002471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2年4月6日,002471中超控股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称,2022年4月1日,公司收到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2】3号)。经查明,中超控股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中超控股未依法披露控制权转让进展情况 
    2017年9月20日,中超控股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披露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正在筹划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事宜。同日,中超集团与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鑫腾华)签署了《股份转让合作协议》。因深圳鑫腾华违约导致中超集团决定解除协议,双方的控制权转让事项已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对投资者的投资判断具有重大影响,中超控股应在2018年8月9日首次收到中超集团《告知函》后两个交易日公告以上情况,但公司延迟至2018年9月28日予以披露,构成披露不及时情形;同时中超控股在2018年8月14日的临时公告中未如实披露双方的纠纷和公司控制权转让的真实进展情况,构成虚假记载情形。 
    二、中超控股未依法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情况 
    (一)中超控股未依法及时披露担保诉讼情况 
    2018年7月至8月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黄锦光以中超控股名义为其本人、关联方以及其他相关方的多笔债务提供担保。2018年9月至12月,中超控股因前述黄锦光对外担保事项,陆续收到揭阳市镛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陈伟利、林宏勇等6名原告向法院提起的28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总计60,948.31万元,占中超控股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28%,中超控股未依法及时披露。2019年2月28日,中超控股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统一披露了以上诉讼。 
    (二)中超控股未依法及时披露控制权转让纠纷诉讼情况 
    2018年12月5日,中超控股收到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深圳鑫腾华诉公司要求撤销中超控股于2018年10月17日作出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中超控股未依法及时披露。2018年12月25日,中超控股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披露了该诉讼。 
    三、中超控股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18年1月至10月10日黄锦光实际控制中超控股期间,黄锦光、南通泉恩、重庆信友达、中广贸易为中超控股的关联人。在黄锦光的组织、指使下,南通泉恩、重庆信友达与中超控股签订的采购合同没有真实交易背景,并借助该虚假采购合同开展商业保理业务,融出资金供黄锦光占用。中超控股未能按照《证券法》的规定进行披露,导致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证监局拟决定:1、对中超控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2、对黄锦光给予警告,并处以九十万元罚款,其中对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六十万元罚款,对作为中超控股时任董事长处以三十万元罚款;3、对杨飞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4、对黄润楷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5、对张乃明、俞雷给予警告,并各处以十万元罚款;6、对潘志娟、肖誉给予警告,并各处以五万元罚款。同时,对黄锦光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自中超控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起律师金融证券团队就收到了大量投资者索赔登记,并且第一时间启动了索赔诉讼程序,已提交立案了一批,近日将启动第二批投资者索赔立案工作,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登记。 
    中超控股索赔背景,002471索赔依据 
    中超控股成立于1996年08月05日,其前身为2005年建成投产的中超电缆。2010年9月上市,2015年8月由“中超电缆”更名为“中超控股”(证券简称:中超控股股票代码:002471),主营业务: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电线电缆的制造、研制开发、销售、技术服务;输变电设备、电工器材、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铜材、铝材、钢材、合金材料的销售等。
2021年11月22日,中超控股因公司及杨飞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1008号)、《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1009号)。 
    2022年4月1日,公司收到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2】3号)。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如何向中超控股索赔?002471怎么索赔? 
    律师表示:002471中超控股因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现已收到证监会处罚预告,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该案管辖法院是南京中院,根据此前代理的案件情况,南京中院办事效率极高。
中超控股索赔条件是什么?002471最新索赔条件 
    律师表示,根据中超控股处罚预告,索赔条件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2018年8月11日至2018年9月27日间买入002471中超控股,且在2018年9月28日(含当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2018年9月1日至 2021年11月22日间买入002471中超控股,且在2021年11月23日(含当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索赔条件有可能根据证监会行处罚决定书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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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保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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