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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鹏欣资源索赔案进展,收处罚预告
作者:谢保平 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15日

2021年12月14日,600490鹏欣资源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称,2021年12月13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1]18号)。经查明,鹏欣资源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8年7月25日,鹏欣资源子公司鹏欣刚果金(钻)矿石交易中心(以下简称PCTC)与VICENT MINING SARLU(中文名:VICENT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VICENT)签订《铜矿石销售合同》,约定2018年7月25日至2019年7月24日期间,PCTC以交割单日期最近的伦敦金属交易所金属铜结算价为基准,以按月交割方式,向V1CENT销售酸溶铜含量不低于2%的含铜矿石。
    作为该合同的履行,2018年7月30日和8月30日,合同双方分别办理了626300吨和544300吨矿石交割,金额分别为32964463.77美元和28020929.67美元。公司在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确认了相应营业收入5257.36万美元(不含税)。双方办理交割后,VICENT未付款,也未运走矿石。
    2019年2月25日,PCTC与VICENT签订《销售退货协议》,约定退回前述交易的矿石,与前述销售合同相关的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同日,双方签订《矿石交割单》退回矿石。公司对应冲减前期已确认的收入,涉及冲减营业利润2.5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2017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74.68%。公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及时披露《销售退货协议》。
    证监会拟作出如下决定: 1、对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2、对何寅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3、对楼定波、储越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十五万元罚款; 4、对李学才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实、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自今年9月底证监会对鹏欣资源立案调查,就收到大量投资者索赔预登记,现在证监会处罚预告已下达,相信离正式处罚不远了。律师团队提示法院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受损投资者可积极参与索赔。
    2021年9月26日,鹏欣资源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公司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32021010号)和《调查通知书》(证监调查字0032021191号)。
    2021年12月13日,鹏欣资源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1]18号)。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律师表示:600490鹏欣资源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现已收到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未及时披露有关《销售退货协议》拟被处罚,待证监会正式处罚落地后,投资者即可正式发起索赔。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及时关注 ,以免错过索赔机会。
    鹏欣资源索赔条件是什么?600490最新索赔条件
    2019年2月28日至2021年9月27日间买入600490鹏欣资源,且在2021年9月28日(含当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索赔条件有可能根据证监会行处罚决定书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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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保平律师
电话:18959129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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