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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华鼎股份能索赔吗?正式处罚结果已出 提示索赔条件
作者:谢保平 律师  时间:2021年10月13日

ST华鼎索赔最新消息,华鼎股份索赔最新进展
    2021年10月13日,601113华鼎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称,2021年10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8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5号)。经证监会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018年至2019年,华鼎股份通过预付采购款、预付工程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及建筑方付款,资金通过中间账户过账,最终转入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集团)及其控制主体或代三鼎集团偿还债务。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14.97亿元,余额5.9亿元。其中,2018年累计发生额9.19亿元,期末余额1,160万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5.82%、0.2%;2019年累计发生额5.78亿元,期末余额5.9亿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66%、12.92%。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按规定履行临时披露义务,亦未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 
    二、未按规定披露共同借款情况。 
    2019年5月9日,三鼎集团以员工骆某有名义与张某春签订借款合同,向其借款1.59亿元。2019年8月8日,华鼎股份与张某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华鼎股份为该笔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协议有华鼎股份公章、丁尔民印章。华鼎股份未按规定履行临时披露义务。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据《证券法》规定,证监会决定: 
    一、对华鼎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丁尔民、丁志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 
    三、对丁晨轩、丁晓年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四、对丁军民、张惠珍、胡方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五、对许骏、谭延坤、苏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六、对吴清旺、王华平、骆中轩、黄俊燕、金少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同时,对丁尔民、丁志民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丁晨轩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丁晓年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ST华鼎索赔背景,601113索赔依据 
    华鼎股份成立于2002年09月23日,从事差别化民用锦纶长丝研发、生产和销售。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挂牌上市,股票简称:华鼎锦纶、股票代码:601113。2018年,收购跨境电商通拓科技获得证监会批准,进入跨境电商行业,开启双主业发展模式。 
    2019年12月26日,华鼎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19426 号) 
    2021年6月28日,华鼎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1]13号)。 
    2021年10月12日,华鼎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8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5号)。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如何向ST华鼎索赔?601113怎么索赔? 
    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1010729362)表示:华鼎股份因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现在证监会调查完毕,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证监会查明存在两大罪,实控人和主要责任人员也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受损投资者可依法参与诉讼索赔,符合索赔条件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及时进行索赔预登记,以免错过索赔机会。
华鼎股份索赔条件是什么?601113最新索赔条件 
    律师表示,601113华鼎股份索赔条件有两种情况,符合任意一个即可参与索赔: 
    1、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0日间买入601113ST华鼎股票,且在2019年9月2日(含当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2019年8月8日至2019年12月26日间买入601113ST华鼎股票,且在2019年12月27日(含当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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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保平律师
电话:18959129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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