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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金花股份索赔须知,西安中院效率高
作者:谢保平 律师  时间:2021年09月30日

金花股份近日又收到19份一审《民事判决书》,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赔付金额2,699,851.22元(含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公司对于一审判决不服,决定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公开的判决书,不仅认定金花股份应该赔偿股民的损失,而且判决比例比较高,另外西安中院立案速度迅捷,2021年9月16日立案,9月27日就收到了法院的缴费通知,这表明是正式立案,这些对股民索赔都是利好。 
    2020年5月29日,金花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陕证调查字2020092号);2020年7月29日,金花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证监处罚字[2020]3号)。2020年8月4日,金花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律师表示:2019年1月4日至2020年4月29日间买入600080ST金花,且在2020年4月30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可以通过股保平网了解参加索赔。目前律师金融证券团队多批金花股份投资者索赔,而且西安中院办事效率高,一审判决投资者获胜,二审改判几率很小,只要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获赔的几率是很大的。

律师资料

谢保平律师
电话:18959129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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