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仁智索赔最新消息,仁智股份索赔最新进展
2020年9月21日晚间,002629ST仁智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称: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9年4月25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19074号。于2020年8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局浙江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0]9号)。2020年9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局浙江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0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3号)。
经证监会查明,仁智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仁智股份虚构业务入账,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7年,仁智股份通过油服业务及钢贸业务,虚增营业收入9,041.72万元,虚增营业成本6,079.52万元,其披露的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仁智股份于2019年4月12日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披露2017年公司部分业务存在虚假记载,并对201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二)仁智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开立商业承兑汇票事项
2018年,仁智股份向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经通达”)开具大额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仁智股份未就上述开具商业承兑汇票行为履行内部审议程序,亦未在2018年一季报、2018年半年报中如实披露。2018年10月20日,仁智股份发布《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暨提起诉讼的公告》。2018年10月29日,仁智股份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了调整。
(三)仁智股份未按规定披露资金拆借事项
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如实披露:2017年3月,仁智股份向安投融(北京)金融信息有限公司借款3,000万元;2018年3月,仁智股份全资子公司上海衡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中经通达
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向其借款1,000万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证监会局决定:
1、对仁智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2、对陈昊旻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3、对陈伯慈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4、对林材松、黄文郁、金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
5、对池清、吴朴、毕浙东、李芝尧、王晓、曹晓伦、冯芳、王友钊、嵇子薇、陈凯、刘捷、杨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同时,对陈昊旻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ST仁智索赔背景,002629索赔依据
002629仁智股份前身绵阳仁智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9月成立。2008年,公司更名为"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实现上市。2016年9月29日,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油服行业,围绕石油天然气钻井工程领域提供各类专业服务。从事各类油田化学品开发、生产、销售及新材料开发、生产、销售等国内进出口贸易。
根据公告信息显示002629仁智股份,因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4月30日开市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仁智股份”变更为“*ST仁智”,公司股票的日涨停跌幅限制改为5%,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629。
2020年9月17日,002629仁智股份发布《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显示,经审计,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683.6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97.0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5,218.65万元。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的情形已消除,鉴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能力较弱,净资产总额较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ST仁智”变更为“ST仁智”。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如何向ST仁智索赔?002629怎么索赔?
律师介绍:002629ST仁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正式处罚,根据处罚决定书显示002629ST仁智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等三大违法行为,仁智股份投资者就可以依法索赔。
ST仁智索赔条件是什么?002629最新索赔条件
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12日间买入002629ST仁智股票,且在2019年4月13日(含当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律师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参加仁智股份索赔第一步的所需资料:
1、资金对账单
前往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
律师提醒打印范围是:第一次建仓~清仓(未清仓的话打印到当天);
未清仓的朋友要打印出目前的股票库存的情况;
每页都要盖章(页数多的可盖骑缝章);
对账单上要有姓名、身份证号码、对账期间、证券账号这四项信息(无法打印出的话手写后盖章也可以);
可以的话只打印该股票的对账单;
交易频繁的朋友最好另外提供Excel表格。
2、开户确认单
前往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
需证券营业部盖章;
无法打印的话,可用账户信息表代替,或用股东卡内页复印件代替。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您的常用联系方式;
5、您本人的常用银行卡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具体到支行营业部)
收集好资料后请寄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88号清江苏宁广场1404、1405室谢保平
我们收到材料后会在一周内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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