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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持有借条如何维权?律师这样来帮您
作者:谢保平 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6日
代他人借款后借款人不承认债务
        小段与小周通过小王介绍认识,后小周向小段借钱,小段自己转账给小周一部分,剩余的钱款由小段委托小张与小李向小周汇款。小周向小段出具了借条一张。后因为小周长期不还款,小段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
        一审未支持,二审律师助改判在一审中,小周对小段的欠款予以了否认,辩称借条是他本来想向小周借款因此先写好了交给小王保存的,不知道什么原因到了小段手里,他还辩称小段给他的汇款是其他经济往来,小张与小李的汇款也是其他经济往来,最终一审法院只认可了小段汇给小周的那一笔欠款。一审结束后,小段另外委托律师提起了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在上诉状中律师指出,一审法院认为只有小段亲自汇给小周的那一笔款属于欠款属于认定事实错误,没有认定利息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申请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支持小段的诉讼请求。

        在二审的庭审中,谢律师再次出具了借条、取款记录和证人证言等证据,并且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小段已穷尽所能将所搜集到的证据向法院展示,并且有高度可能性,法院应当认可小段的诉讼请求。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诉讼意见,撤销原判,并且判决小周偿还包括小段、小张、小李汇款在内的全部欠款。

律师资料

谢保平律师
电话:18959129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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