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以虚假申报文件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披露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等,证监会将对五洋建设处以共计4140万元罚款。对五洋建设董事长陈志樟采取共计60万元罚款、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终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董监高职务。
五洋建设被处罚后引发了投资者索赔,投资者索赔案件2019年5月开庭后,但是一直没有生效判决。
最近五洋债券投资者索赔迎来多个利好消息:
1、2020年3月13日,杭州中院同时在官方微信、《人民法院报》《中国证券报》刊登《“15五洋债”“15五洋02”债券自然人投资者诉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公告》,宣布采取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方式审理该案,通知相关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登记。
2、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第一时间和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此案的法官取得联系,了解到投资者进行索赔登记时暂时不需要缴纳诉讼费,提供的材料要求和普通诉讼材料相差不大,索赔金额需要自己计算。
3、将会追加五洋债券的承销机构德邦证券作为被告,根据法律规定德邦证券应该对五洋建设的此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索赔条件
购买“15五洋债”、“15五洋02”并于2017年8月11日仍持该债劵,因五洋建设违约而权益受损的投资者。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维权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律师收费
律师金融证券维权团队专注于代理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信息披露违法等引发的股票、债券索赔诉讼,采用全程网上委托、风险代理方式,仅在股民胜诉获得赔偿后收取10%~20%的律师代理费,不胜诉、或是胜诉但未获赔的话不收取律师费。除此之外不收取任何的交通费、办案费。
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登记条件,和过去立案时要求提供的资料没有区别,但绝不是大家想的类似“报名”。总结下来,只是审理进度加快了,所需要的材料和过去的索赔案件基本没变。
律师认为,由投资者自行准备投资损失证据材料、计算金额、具体诉讼请求有一定难度,投资者可委托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