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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丈夫赠予小三的财物,可以要求返还吗?
作者:谢保平 律师  时间:2019年12月24日

离婚不久,小陈发现前夫小张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婚外情,并多次给小三李某微信和支付宝转账。小陈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专程找到南京专业离婚律师谢保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返还所有财物。谢保平律师通过独特的诉讼技巧,让小陈成功地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拿回了应该属于自己的财物。

      申明:由于涉及当事人隐私,内容有所改动。文中当事人姓名为化名。 
      南京离婚律师点评:有配偶者赠与或者约定赠与第三者财物,赠与后反悔主张返还或者第三者主张履行赠与的,不予支持。但配偶一方以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犯其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主张返还的,可以支持。 
      配偶一方主张赠与行为无效并主张返还赠与财物的,应当认定赠与行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赠与财物应当全部返还。 
      赠与行为被认定无效后返还的赠与财物应为赠与当时的标的物,如果赠与的是房屋、车辆等实物,应当返还实物。如果实物因灭失、转让等原因导致无法返还的,可以参照实物灭失、转让时的市场价格或者转让对价折价补偿。

律师资料

谢保平律师
电话:18959129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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