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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收到证监会处罚事先告知书
作者:谢保平 律师  时间:2019年08月27日


2019年8月15日,怡球资源(601388)发布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19】6号)。
经查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 怡球资源购置重大资产的决定形成过程;
二、 怡球资源在股票异常波动时未依法如实对上述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根据怡球资源(601388)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局拟决定:对怡球资源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对黄崇胜、WONG SOON MING 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万元罚款。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谢保平律师表示:怡球资源(601388)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处罚事先告知,说明违法事实比较明确,待正式处罚落地后投资者即可正式发起索赔。目前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及时联系谢保平律师证券维权团队进行索赔预登记,以免错过索赔机会。

索赔背景
2019年5月1日,怡球资源(601388)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201900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同日,公司董事长黄崇胜先生,时任公司董事黄韦莛女士,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WONG SOON MING先生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2019005号、2019007号、20190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上述人员进行调查。 

参加索赔第一步的所需资料:
1、资金对账单
(前往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
打印范围是:第一次建仓~清仓(未清仓的话打印到当天);
未清仓的朋友要打印出目前的股票库存的情况;
每页都要盖章(页数多的可盖骑缝章);
对账单上要有姓名、身份证号码、对账期间、证券账号这四项信息(无法打印出的话手写后盖章也可以);
可以的话只打印该股票的对账单;
交易频繁的朋友请另外提供Excel表格)
2、开户确认单
(前往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
需证券营业部盖章;
无法打印的话,可用账户信息表代替,或用股东卡内页复印件代替);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您的常用收件地址

律师资料

谢保平律师
电话:18959129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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