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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离婚时“藏私房钱“可行吗?
作者:谢保平 律师  时间:2017年07月11日



  在中国传统的婚姻关系中,一般还是男主外、女主内,女方掌握经济大权。正因为这样,当我们听到某某男方“藏私房钱”时,也觉得习以为常了。通常是因为平时老婆大人管钱管得太紧,于是男人们偷偷攒些外快或是其他来源的钱财,以备不时之需。
  
今天,我们来聊一聊生活中常听到的“藏私房钱”在法律上该怎么认定。
  1、在婚姻存续期间 “藏私房钱”会怎么样?
  将一部分本应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钱财藏匿起来用于日常生活或不超过家事代理权的消费,在法律上来说并没有不合法的地方,只是在生活中可能会伤害夫妻感情。

  2、在离婚的时候“藏私房钱”会怎么样?
  私房钱从法律上说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私房钱在离婚的时候还继续被藏着,问题可能就比较严重了。在一定程度上,这算是隐匿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如果另一方在离婚时没有发现,而在离婚后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藏私房钱”在法律上是否能界定为“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要结合私房钱的具体金额和该私房钱在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所占比例来分析。如A家庭总共夫妻共同财产为3万元,而某一方在离婚时私藏了8000元,这应该算是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如B家庭总共夫妻共同财产为1000万元,而某一方在离婚时私藏了15万元,应该就不能算是了。

  最后,同时也是婚姻家庭咨询师的谢律师还要提示一句:将经济大权交到善于理财的一方,有利于财产的保值增值,有利于家庭条件的改善;另一方面,掌握家庭经济大权的一方,也要给对方(特别是男人)留有适当的零花钱不让对方感到窘迫,这样可以减少“藏私房钱”现象的发生,有利于家庭和睦。

律师资料

谢保平律师
电话:18959129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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