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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女儿结婚,父母送车子房子要注意这几点
作者:谢保平 律师  时间:2017年06月02日

独生女是爸妈的掌上明珠
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财富的增加以及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许多80后、90后的父母在子女结婚的时候都有经济能力资助自己的子女。尤其是独生女,从小到大都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出嫁时,父母为了让女儿的新生活有个高起点、好开端,为了女儿在婆家比较有地位,往往会给价值不菲的嫁妆。家庭条件不错的父母会给女儿买车,甚至买房。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体追求自身幸福意念的增强、社会流动性的增大,个体面临的诱惑也随之增多、婚姻的保质期也大大缩短,婚变的人数增多,离婚率节节攀升。以前一结婚一辈子,现在可能是只有三五年。万一离婚这件事真的发生在自己女儿身上,那么财产分割时,女方父母辛苦一辈子积攒下来的赠与自己女儿的财富就极有可能面临被女婿分割的局面。知名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处就经常有老人家前来为自己的女儿咨询离婚事宜。
夫妻双方闹离婚的时候,绝大部分人都不会主动放弃法律规定的他们可以获得的财产,即使其中有一些是从道德上看他(她)“不该拿”的。我们可以做的是提前规避风险,用法律给自己女儿的婚姻和财产加一层保障。那么,具体如何做呢?

很多豁绰的父母会送房子给女儿
1、父母为女儿买房的情况
(1)女方父母在女儿结婚之前赠与房屋的情况
父母在女儿结婚前,为自己女儿全款买房的出资、或贷款购买房屋的首付以及偿还的贷款,从法律上说,是对女儿个人的赠与。即使他们将来不幸离婚,这部分财产也是女儿的个人财产,与男方无关。
(2)女方父母在女儿结婚之后赠与房屋的情况
根据目前的婚姻法,婚后一方父母赠与财产,产权判定归属个人所有还是夫妻共同所有,应当审查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以“产权登记”作为认定赠与人赠与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确定了“产权登记在谁名下即归谁所有”的受赠人推定规则。
为了防止风险,最好将不动产登记为自己女儿的名字,并保留不动产的支付凭据、或是转账给女儿的凭据(父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钱款汇入女儿账户并保存好汇款记录)
这样,如果是父母全款买房,则此房产全部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贷款买房,则首付及相应的增值部分是女儿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和相应的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

很多条件不错的父母会送车给女儿
2、父母赠与女儿车子等其他财产的情况
(1)女方父母在女儿结婚之前赠与车子等其他财产的情况
与女方父母在女儿结婚之前赠与房子的情况相同。
(2)女方父母在女儿结婚之后赠与车子等其他财产的情况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明确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而第十八条第(三)项则规定了例外情形,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所得的财产确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的,必须是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只赠与夫或妻一方。
因此,即使汽车产权登记在女儿名下,但由于汽车与不动产不同,若女方父母未明确表示汽车赠与的对象仅限于自己的女儿,则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车子也还是应该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的时候女婿有权要求分割。

离婚时依据法律进行财产分割
所以,如果父母要在女儿领取结婚证后赠与女儿车子等其它财产的话,除了登记在女方名下、购买时直接用父母自己的银行卡进行交易并保留好凭据外,还要多做一件事,就是书写书面的赠与协议指明该车辆只是赠与女儿一个人的,这样离婚的时候男方无权要求分割。  
谢保平律师平均每天要接受5~6个离婚咨询,其中几乎都会涉及财产分割。以上是谢保平律师从当事人经常咨询的问题中总结出来的女方父母赠与女方财产时的风险提示和规避对策。男方父母赠与自己儿子财产时,也是类似。

愿大家的婚姻都幸福美满
最后,谢律师想跟年轻的女士们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男与女的相遇结合是非常奇妙的缘分,美国一对结婚78年、创造了婚姻维持纪录的老夫妇说过,“在这个世界上,即使是最幸福的婚姻,一生中也会有200次离婚的念头和50次掐死对方的想法。”所以为了自己也好,为了父母孩子也好,不要轻言离婚,珍惜你们的缘分,婚姻也需要用心经营。真心希望大家的婚姻都幸福美满。

律师资料

谢保平律师
电话:18959129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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