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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离婚时房子归儿子和前夫所有,后来前夫将房子抵押,还代替儿子签字,他的行为有效吗?
作者:谢保平 律师  时间:2017年05月01日
我和我老公离婚了。我们离婚的时候约定,房子归我儿子和我前夫所有,房产证上是我前夫和我儿子的名字。后来我听说我前夫将房子抵押为他的朋友贷款提供担保。当时签名的时候,由于我儿子才15岁、未成年,就由我前夫代替我儿子签的。我想问一下,我前夫这种行为有效吗?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的规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监护人除了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而根据你的叙述,你老公的行为明显不是为了你儿子的利益。因此你前夫的行为侵犯了你儿子的权益,该行为无效。办理贷款的银行,作为专业的放款机构,在办理未成年人的房产抵押时,应履行严格的注意义务。但该银行机构未履行相应的义务,存在过失。在此情况下,该银行不能认定为善意第三人,也不能以善意第三人主张该抵押行为有效。有些人可能会说那是不是你前夫的那部分抵押有效,而你儿子的那部分无效呢?那不对。涉案房屋是你前夫与你儿子共同共有,根据法律规定,处分共有财产应该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因此,不能认为你前夫办理抵押手续的行为有效、你儿子的抵押手续无效,即不能是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知名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提示:随着离婚家庭的增多,孩子归一方抚养后,监护人出于各种原因损害孩子的利益的情况会逐渐增多。不随孩子生活的一方,如发现这种情况,应及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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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保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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