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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同居期间宫外孕输卵管被切除,分手时可以要求赔偿吗?
作者:谢保平 律师  时间:2017年04月01日


【法律咨询】
我之前跟我男朋友同居期间怀孕了,不过是宫外孕,一侧的输卵管被切除,经过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当时医药费是我一个人出的。现在我俩正闹分手,请问我发生这事儿,分手时可以要求他承担医药费、残疾补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吗?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通则,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作为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分担民事责任。

关于责任分配,应参照婚姻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同居时,你俩共享收益、共担生活开销,因宫外孕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双方共同分担。
关于残疾补偿金,各个法院判决的标准不统一,但是如果是造成女方不能够怀孕的话,法院一般会根据情况判决男方承担一部分补偿。
精神损失赔偿,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律师资料

谢保平律师
电话:18959129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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